1.1 目的
爲提高基金會職工工作績效,提升綜合素質,增強職工本職工作的能力,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使基金會不斷創新發展,特制定《基金會業務培訓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爲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1.2 適用範圍
基金會各級職工以及各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類培訓及相關活動均適用於本制度,職工參加或組織相關培訓的情況,將納入部門和個人的績效考核範疇。另辦公室爲本制度實施的協調、監督及管理部門。
2.1 培訓需求的確定
辦公室根據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經充分的培訓需求調研後,擬定基金會年度培訓需求分析報告,或將相關內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予以體現,報主管領導審核確認。
2.2 擬定年度培訓方案或計劃
每年1月30日前,辦公室根據基金會整體工作規劃,並結合各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基金會年度培訓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全年擬計劃實施的培訓項目、培訓形式、預計開展時間、培訓經費等相關細則。
2.3 年度培訓方案或計劃的審批
辦公室擬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須報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期間如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對計劃內容進行相關調整。
2.4培訓方案的實施
對於基金會自行組織業務學習或相關培訓活動,由基金會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門人員,則須報基金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對於因工作需要,派員外出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或邀請外部專家到基金會開展相關專業培訓,須報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執行。
2.5 培訓時間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會組織安排的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在時間安排上,盡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並兼顧培訓對日常工作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對於有基金會駐外人員參加的集中式培訓,盡可能與基金會有關會議相結合,以節省時間和費用。另如因綜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時間開展的培訓,對於參訓人員,則不計爲加班。
3.1 關於培訓方式
3.1.1 基金會內訓
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的內部培訓,由基金會領導主持或授課,培訓對象也均爲基金會內部各層級職工。在有相關培訓需求時,此類培訓爲第一選擇,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會不具備開展的條件,則可選擇其他方式的培訓。
3.1.2 外聘培訓師或培訓機構開展基金會內訓
對於需要外聘培訓師或管理諮詢機構到基金會開展實施培訓項目或活動,一般情況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聯系和組織。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培訓,則相關業務部門可向基金會辦公室推薦培訓師或培訓機構。辦公室根據基金會培訓需求及與對方聯系情況,實施培訓計劃。
3.1.3 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對於因公須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專業培訓,則派出人員到辦公室領取《培訓項目審批表》,按要求填寫,注明培訓時間、內容、費用等,由主管負責人籤字確認後,報基金會領導審批,審批通過,方可參加相關培訓。
3.1.4 業務主管單位相關培訓
業務主管單位培訓部門組織的培訓納入基金會培訓計劃。
3.2 關於培訓的分類
3.2.1 新職工入職培訓
基金會新入職的職工須接受入職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會簡介、規章制度、行爲規範等相關內容,以幫助新入職職工增進對基金會及工作環境的了解,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新職工培訓一般採用內訓方式,辦公室根據當期新職工的數量,不定期開展,也可以與業務主管單位入職培訓結合進行。
3.2.2 職工在職培訓
基金會職工在職期間,每年須接受不低於30學時的培訓和學習。領導幹部接受基金會提供培訓的時間不少於60學時。 職工在職培訓應包括專業技能、外事交際技能、職業心態等方面的內容。採用外訓和內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進行。
3.2.3 關於職工外訓
對於因工作需要,基金會派出職工參加相關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業培訓,屬於職工外訓(時間不超過30天)。外訓費用超過2000元/人,脫產時間超過5天以上的,須報基金會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參加外訓的人員受訓完畢後,須向基金會辦公室提交受訓總結和培訓教材備案,方可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費用(培訓費、差旅費等)。
4.1 關於培訓檔案
4.1.1 培訓檔案的建立
基金會開展的新職工入職培訓、各類職工在職培訓、職工外訓、委託培訓等活動結束後,辦公室應建立相應培訓檔案備查。
4.1.2 培訓檔案的用途
建立培訓檔案,是規範基金會培訓管理的重要措施,讓各類培訓均有相對完整詳細的記彔,避免重復培訓,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同時,培訓檔案也是基金會對於辦公室組織和開展的各類培訓活動進行評價和考核的重要依據,保證培訓效果及質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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